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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全市互联网站和新媒体调查登记备案工作的公告

        来源:商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5-22 12: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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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及时掌握全市新增、变动的市属网站和新媒体信息内容建设和管理应用情况,加强和规范域内互联网站和新媒体的管理,推动全市互联网信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网信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属互联网站和新媒体的调查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
                2018年4月30日24:00之前在各级网信部门未登记备案的新建网络平台、已在市县(区)网信部门登记备案但相关登记事项发生变动的网站、微博、微信公众账号等各类网络平台。
        二、调查类型
        1.全市本次互联网站调查登记备案对象为商洛市行政区域内能对外发布信息的所有虚拟网站和实体网站。网站类型包括:经国家或省网信办许可,提供新闻信息服务的新闻类网站;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开设的提供政务信息服务的政务类网站;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商业类网站;其他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类网站。
        ⑴网站的系统维护权及服务器由本单位内部管理的;
        ⑵网站的系统维护权由市以外相关机构提供服务器托管的;
        ⑶网站中文名称含有“商洛”或市内其他地名的,但服务器设在外地的;
        ⑷中省及境内外各级网站、报网合一机构在商洛开设的网站频道、分站、工作站、记者站、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网站,或者没有明确设站(办事处),但以长期派驻办事人员为名,从事相关业务、实际存在的机构。
        2.新媒体的调查登记备案对象为全市各级各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开设的微博、政务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
        ⑴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开设的以发布政务信息为主要内容的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
        ⑵市内各级各部门公职人员开设的以职务身份实名认证的微博、微信公众账号、移动客户端,以及虽然以个人身份开设,但标注了所在单位及职务信息的微博、微信公众账号、移动客户端;
        ⑶非公职人员个人、社会组织或者团体开设的以发布社会信息或者业务信息为主要内容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具有商业性质的微博、微信公众账号、移动客户端;
        ⑷其他人员、社会组织或者团体开设的发布社会信息或者业务信息为主要内容的非营利为目的的微博、微信公众账号、移动客户端。
        3.对辖区内外互联网站和新媒体等网络媒体以商洛、各县(区)、各单位等本区域内地名、单位名称、人名冠名及其设置的论坛、社区、贴吧、微报、微播报、账号名称等各种互动类栏目、平台进行调查登记备案。
        三、备案要求
                凡符合调查登记备案范围的各级单位、社会组织、个人以及以辖区地名、人名、单位名称开办的各级各类互联网站和新媒体及其所设置的社区、贴吧、论坛、微博等互动类栏目,均按要求及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网信办负责本辖区以及以本地域名等开办的各类网站和新媒体的备案上报工作;市直各部门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管辖的各类网站和新媒体备案上报工作。可登陆《商洛新闻网》(http://sxslnews.com)、《商洛之窗》(http://www.slrbs.com)下载登记备案表及要求,于6月30日前上报市网信办网络管理科(上报材料、加盖公章的纸质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lxcbwgb@163.com),联系电话(传真):0914-2369553。
               凡这次调查中,未取得许可或不按时登记备案的网站和新媒体及互动类栏目,市网信办将依据互联网管理有关法规予以处理。市网信办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网络举报平台进行举报,对不积极履行责任,未能有效完成登记备案的单位予以约谈和通报,对未及时备案的互联网站和新媒体将予以关停处理。对已经登记备案的网站和新媒体将根据有关规定,通过媒体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