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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7-11 13: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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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试鸣防空警报”。
二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国防观念,强化人民防空意识,警示市民居安思危,提高应对战争和自然灾害的自救互救能力。
三是为了检验防空警报系统的完好情况,掌握警报信号的实际覆盖情况,科学合理布设防空警报器。
四是组织防空警报试鸣,对提高遂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使命任务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